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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北京大学直属单位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条例

直属单位党委为了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按照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要求,根据《北京大学党委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制订本条例。

一、直属单位党委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范围

本单位所属学术组织、研究机构、学生社团等在思想和政治意识上的引导,论坛、讲座、报告、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思想宣传媒介和阵地的管理,项目申请、引进人才所涉及到的师德师风和意识形态相关的谈话考察以及其他学校党委要求的工作。

二、具体措施

1.直属单位党委通过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制度,委托党委委员对所负责的支部和单位的上述活动进行监督,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2.党委通过在线多人参与审核材料的形式对师德师风和意识形态相关的考核进行把关。

3.党委每年对所属单位的微信公众号进行审核。

4.党委委员对所负责的单位网站定期查看了解情况。

5.党委及时了解对所属单位相关问题的接访接诉情况,及时开展调查研究。

6.参与进人选人的谈话。

7.党委每年研究讨论意识形态工作两次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本条例经2025年1月7日直属单位党委会讨论修订,2025年1月起按修订版本开始执行。

北京大学直属单位党委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