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与《北京大学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直属单位党委就如下情况向党员开展慰问工作:
1, 身患重疾,家庭经济困难的党员;
2, 因病去世的党员;
3, 直系亲属重疾去世的党员;
4, 每年七一慰问退休老党员代表。
根据党员经济状况与患病所需支出,党委给予每人每次三千元至一千元不等的慰问金。七一慰问退休党员,按照人均两百元标准购买慰问品。
经直属单位党委2024年1月10日讨论,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条例解释权在直属单位党委。
北京大学直属单位党委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