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党委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为了加强直属单位党委内部控制规范,特制订本条例。直属单位党委所属十个单位,均建立完善的行政领导体系,由学校任命行政领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党委在其中承担的主要责任是:
1,制订《直属单位党委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细则》,建立直属单位监察小组,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工会、教代会等各方代表组成小组,从制度上建立对直属单位的监督机制。
2,制订《直属单位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工作条例》,要求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及时跟踪了解情况,发现问题。
3,制订《直属单位党委三重一大责任制条例》,对涉及到直属单位党委所属干部的任命调整需要参与的意见提出意见建议。
4,直属单位党委制订《意识形态工作中责任制条例》,明确责任,防范风险。
本条例经直属单位党委2021年4月12日讨论通过,即日起开始施行。
北京大学直属单位党委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