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规范直属单位党委各项经费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2.直属单位党委现有经费包括代管党费、管理运行经常业务费、基层党建经费、党员教育培训费、福利费、党费留存等名目。
3.根据学校拨款明细,各项经费支出按照该项目要求执行。
4.各支部申请经费支出,先请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再到直属单位党委书记处签字,到党委秘书处盖章。党建类经费使用需经党委会审批并上报学校组织部备案方可支出。
5.各支部可使用经费额度,由党委按照各支部人数比例控制。
6.党委统一组织的活动所需要的经费,经党委会及党委扩大会讨论同意之后使用。
7.经费使用情况由党委秘书统一记账,每年以适当方式通过党委扩大会进行通报。
8.各个经费科目的支出调整,按照学校财务部规定执行。
本办法经2025年1月7日直属单位党委会讨论修订,2025年1月起按修订版本开始执行。
北京大学直属单位党委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