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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直属单位党委颁发感谢状管理条例

    直属单位党委为了对长期从事党建和工会工作的同志表达感谢,制定本条例。

1, 直属单位党委委员、各党支部负责人;

2, 直属单位工会委员,分工会负责人、各工会小组负责人;

3, 直属单位团委负责人。

 上述同志离开岗位,不再承担所负责的工作,党委根据支部和分工会提供的文字材料,制作感谢状,在年度表彰会等场合颁发。所产生费用由党委经费支持。

 经直属单位党委会2024110日研究通过,本条例自202411日开始执行。


直属单位党委

  2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