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学校党委要求,为了更好地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提升直属单位党委政治领悟力、领导力、执行力,加强对直属单位各支部工作的指导,参照学校党委理论学习模式,制订直属单位党委理论学习条例。
1.党委理论中心组根据上级要求不定期组织学习上级文件精神。
2.党委理论中心组不定期研讨党委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3.党委理论中心组定期到各支部参与支部活动,了解支部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党委对支部的指导,加强各支部之间的交流分享。
4.党委及时提醒和要求党委委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加强“学习强国”在线学习。
5.推荐直属单位干部参加学校和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
6.推荐年轻教师和业务骨干参加各类培训。
7.在党委内部组织年轻干部的交流分享。
8.不定期组织离退休教师学习交流。
9.不定期组织民主党派教职工交流座谈。
本条例经2025年1月7日直属单位党委会讨论修订,2025年1月起按修订版本开始执行。
直属单位党委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