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直属单位党委建设,激励各党支部及党员积极创新、高质量地开展党建活动,以党建推进工作,直属单位党委研究决定,每年度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优秀党支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结合支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发挥党支部的引领示范作用。
(2)支委分工明确,团结合作。支部书记党性强,求真务实,致力于支部建设。支委会有号召力和凝聚力,积极配合上级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成效显著。
(3)支部工作制度健全,活动规范,并认真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有计划开展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以及党员评议,能够达到提升党员党性、促进党员发展的目标。
(4)积极做好发展党员的各项工作,有计划开展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有效地为党组织输送优秀人才。
(5)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及时发现和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思想进步,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
(2)在业务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对所在单位的工作有积极贡献。
(3)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工作务实,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4)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及服务意识,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党支部建设尽心尽力。
三、评选程序
(1)评选采取申报方式,参选党支部将申报材料提交党委;各支部推荐优秀个人,报党委讨论。
(2)召开党委会,候选党支部、个人汇报学年工作成果。党委无记名投票,选出本学年推荐人选和支部。
(3)评选结果上报党委会通过。
(4)推荐获奖人和支部参加校级评选。
(5)直属单位党委每年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奖励。
本办法经2025年1月7日直属单位党委会讨论修订,2025年1月起按修订版本开始执行。
直属单位党委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