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事项决 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 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决定”的要求, 依据《北京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发〔2011〕28 号)、参照《北京大学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 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党发〔2017〕10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直属单位党委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决策的范围和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3.直属单位党委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
4.直属单位党委根据上级精神和学校要求制订的新的规章制度;
5.直属单位党委修订已有规章制度;
6.直属单位党委大额经费支出情况;
7,直属单位党委所属干部的任命调整;
8,其他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策机制与决策程序
直属单位党委负责学校十个直属单位的党建和思政教育工作,按照“统分结合、 协调制约、运行有序、简便易行”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直属单位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议事规则和分工负责的制度。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要事项经党委会讨论研究决定。
(二)“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党委会讨论之前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
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须经教职工座谈会或其他形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直属各单位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大会,由行政领导通报单位情况,汇报今后的工作计划。如果要进行新的改革或者重大调整,在大会上说明情况,争取支持,达成共识。
(三)“三重一大”事项要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
(四)发挥教代会、工会、团委的作用,与党委一起开展工作,也监督党委工作有序开展。
(五)“三重一大”有关事项讨论的意见,包括会议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要完整、 准确记录并存档。
(六)“三重一大”事项经党委会讨论通过之后,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执行。相关事项根据上级精神需要更改调整,重新履行程序。
本条例经直属单位党委会2021年4月12日讨论通过,即日起开始施行。
直属单位党委
2021年4月12日